了解一下妊娠期皮肤瘙痒的解决办法
2023-03-02 08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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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?
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(ICP)是妊娠中、晚期特有的并发症,以皮肤瘙痒和黄疸为主要临床表现,血清胆汁酸升高为特征。可引起孕妇凝血功能异常,以及不能预测的胎儿突然死亡。本病具有复发性,本次分娩后可迅速消失,ICP发病率0.1%~15.6%,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。
容易患ICP的高危人群:
(1)孕妇年龄35岁;
(2)有慢性肝胆疾病,如丙型肝炎、非酒精性肝硬化、胆结石、胆囊炎、非酒精性胰腺炎等;
(3)家族中有ICP者;
(4)前次妊娠为ICP,再次妊娠ICP复发率大约为40-70%。
双胎妊娠ICP患病率较单胎显著升高,人工受精后孕妇ICP发病相对危险度增加。
临床表现
1.孕晚期发生无皮肤损伤的瘙痒:为主要首发症状,初起为手掌、脚掌或脐周瘙痒,可逐渐加剧延及四肢、躯干、面部,但极少侵及黏膜。瘙痒程度各有不同,夜间加重,严重者引起失眠。这种瘙痒症状平均约3周,亦有达数月者,70%以上发生在妊娠晚期,平均发病在孕30周后,少数在孕中期。瘙痒大多在分娩后24-48小时缓解,少数在1周或一周以上。
2.黄疸:瘙痒发生后2-4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轻度黄疸,分娩后1-2周内消退。黄疸的出现与胎儿预后关系密切,有黄疸者羊水污染、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率均显著增加。
3.少数病例可有恶心、呕吐、食欲不振、腹痛、腹泻、轻微脂肪痢等非特异性表现。
4.极少数孕妇体重下降。
5.极少数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,可能增加产后出血。
疾病严重程度判断
一致观点为血清总胆汁酸水平与疾病程度最为相关,有报道总胆汁酸每升高1μmol/L,围产儿不良结局发生率增加1-2%。而发病孕周、瘙痒程度和时间、胆酸水平、肝酶、胆红素水平,均不能作为独立因素预测围产儿结局。
轻度:(1)血清总胆汁酸10-39ummol/L,甘胆酸10.75-43umol/L,总胆红素<21umol/L,直接胆红素<6umol/L,ALT<200U/L,AST<200U/L。(2)表现:瘙痒为主,无其他明显症状。
重度:(1)血清总胆汁酸≥40ummol/L,甘胆酸>43umol/L,总胆红素≥21umol/L,直接胆红素≥6umol/L,ALT≥200U/L,AST≥200U/L。(2)表现:瘙痒严重,伴有其他症状;<34孕周发生ICP、合并多胎妊娠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、复发性ICP、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。
相关检查方法
1、血清总胆汁酸(TBA)测定是诊断ICP最主要的实验室依据,也是监测病情及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,是诊断ICP最有价值的方法,也是ICP最主要的特异性证据。无诱因的皮肤瘙痒及血清TBA10umol/L可作为ICP诊断,血清TBA≥40umol/L提示病情较重。血清甘胆酸敏感性强,可作为筛查和随访ICP的指标。
2、肝功能测定
(1)丙氨酸转氨酶(ALT)和天门冬氨酸转氨酶(AST):轻度至中度升高,波动在正常值的2-10倍,一般不超过1000U/L,ALT较AST更敏感。分娩后10天转为正常,不遗留肝脏损害。
(2)α-谷胱甘肽转移酶:是评估肝细胞损伤快速而特异的指标,在ICP诊断中敏感性及特异性可能优于胆汁酸和肝酶。
(3)α-羟丁酸脱氢酶:研究提示其水平较正常妊娠有显著性升高,能否作为评估ICP严重程度的指标未见支持研究。
3、血清胆红素:部分患者血清胆红素轻度至中度升高,平均30-40μmol/L,以直接胆红素为主。
4、肝炎病毒检测:单纯ICP者,病毒学系列检查为阴性。
5、肝脏B超:ICP肝脏无特征性改变,因此肝脏B超对于ICP诊断意义不大,仅对排除孕妇有无肝胆系列基础疾病有一定意义。
6、肝脏病理学检查:仅在诊断不明确,而病情严重时进行,且对ICP临床意义不大。
7、ICP胎盘光镜及电镜检查:胎盘绒毛板及羊膜均有胆盐沉积;合体滋养细胞肿胀、增生、合体芽增多,血管合体膜减少,绒毛间质水肿、绒毛间隙狭窄、新生绒毛较多,有的绒毛内无血管生长,绒毛小叶间新绒毛互相粘连,使绒毛间腔更加狭窄;胎盘重量、容积及厚度与正常妊娠胎盘无差异。
治疗办法

治疗目的是缓解瘙痒症状,降低血胆酸水平,改善肝功能,加强胎儿宫内状况的监护,延长孕周,改善妊娠结局。
1、孕妇生化指标监测:总胆汁酸和丙氨酸转氨酶,至少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,对程度特别严重的缩短检测间隔。
2、胎儿宫内状况监测:
(1)胎动:评估胎儿宫内状态最简便、客观、及时的方法。
(2)NST:在ICP的研究结果不一致。推荐孕32周后,每周一次,重度者每周2次;注意NST具有局限性。
(3)脐动脉血流分析:对预测围产儿预后可能有意义。
(4)B超生物物理评分:临床难于做出确切判断时选用,为瞬间指标,敏感性、特异性有限。
3、一般处理:低脂饮食;适当休息,左侧卧位为主,以增加胎盘血流量;给予吸氧,每日3次,每次30分钟,改善胎儿胎盘氧供;计数胎心、胎动;重视其他不良产科因素治疗,如子痫前期、妊娠期糖尿病。
4、药物处理:
(1)熊脱氧胆酸(UDCA)
剂量:建议15mg/kg/d,分三次口服,如常规剂量疗效不佳,无副反应时,加大剂量1.5-2g/d。胎儿安全性:羊水和气血蓄积量很低;对胚胎和畜生幼仔无直接损害;妊娠早期仅个别报道,中晚期安全性良好。
(2)S-腺苷蛋氨酸(SAMe)
疗效评价:没有良好循证证据证明其确切疗效(Ⅰ/A),Meta分析显示该药可以降低剖宫产率,延长孕周,建议作为ICP临床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(Ⅳ/C)。
剂量:静脉滴注,每日1g,疗程12-14天;口服500mg,BID;重症推荐使用静脉滴注,剂量加倍。
胎儿安全性:未发现SAMe对围产儿毒副作用。
(3)地塞米松
能促进胎肺成熟,避免早产儿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,用于孕34周前,估计7日内有可能早产分娩者。
5、辅助治疗:
护肝治疗:用于肝酶升高而其他指标无异常者,需在降胆酸的基础上使用,不宜同时应用多种护肝药物;
改善瘙痒症状:给予一定的外用药(如炉甘石洗剂)可改善皮肤瘙痒症状;
维生素K:产前使用减少出血风险,口服10mg/d。
产科处理
ICP常发生无任何先兆胎心消失,选择最佳分娩方式和时机,获得良好结局是最终目的。提倡ICP产科处理概念“主动处理”,包括积极ICP管理,使用有效药物改善病情、延长孕周、37-38周引产,积极终止妊娠。
1、终止妊娠需考虑的因素
(1)孕周是ICP孕妇终止妊娠时必须考虑的主要指标
根据RCOG2011年再版的ICP指南仍然认为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孕37周前终止妊娠能改善ICP不良妊娠结局(Ⅱ/B),但可以肯定的是,足月后尽早终止妊娠可以避免继续待产可能出现的死胎风险;对于早期发病的重度ICP,期待治疗时间和终止妊娠时机有待商榷。
(2)病情程度
总胆汁酸40μmol/L是预测围产结局不佳的良好指标,胎死宫内几乎都发生在重型,强调发现异常随时终止。
(3)胎儿指标
无证据证明死胎与监护指标异常相关性(Ⅱ/B)。
总之,需结合孕周、病程、程度、治疗趋势、实力,遵循个体化评估原则。
2、ICP终止妊娠的时机
轻度:孕39周左右。
重度:大于36周。
重度无好转或加重者:孕34-37周。
重度既往有ICP死胎史者:孕34-37周,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重度ICP伴先兆早产且保胎无效或可疑胎儿宫内窘迫或伴有双胎、子痫前期者,视孕周权衡而定。
3、分娩方式
(1)阴道分娩
指征:轻度ICP患者,无阴道分娩禁忌症,在妊娠足月后,可根据宫颈条件,积极引产,可以阴道试产。
(2)剖宫产
指征:重型ICP,既往死胎、死产、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,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,合并双胎或多胎、重度子痫前期等,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。
目前对于ICP的评估和治疗,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更多的证据,同时产科医生也面临着延长孕周和胎儿宫内死亡风险的权衡,尤其是在早发和重度ICP的处理过程中,这两者的矛盾更加突出,但如果能够做到早期筛查、严密监测、及时处理、决策恰当,也可以尽可能地降低ICP围产风险,使母亲和胎儿获得更好的预后。